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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外耳道炎治疗 时间:2018-9-10
时政快递   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81号)和《湖南省贯彻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财教〔〕62号)要求,为做好湖南省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增补项目储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支持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科研业绩突出的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2.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支持运行良好、绩效突出的省级、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部省会商议定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等。

3.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支持评价优秀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国家级星创天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服务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等。

4.科技创新项目示范。主要指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科技惠民、县域科技、科技扶贫等任务,对政策目标明确、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项目示范,重点支持贫困地区的中草药、茶叶产业链等特色优势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二、申报要求

1.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鼓励自筹资金配套,承诺的自筹资金应足额到位,禁止项目承担单位以其它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单位申请财政经费额度后,原则上不予更改,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2.科研基础条件与能力建设类项目主要支持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财政经费用于购买非科研仪器设备及办公设备等不予支持。企业、高校、科技馆以及非地市级以上的科研机构不在科研基础条件与能力建设类支持范围。

3.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湘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技园区管委会等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的申报承担单位和实施主体。预算关系在中央的机构不属于本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中央在湘高校、科研院所等中央预算单位及企业不在支持范围。

4.对于只注重商业化盈利的科技创新项目示范类项目和有严重失信记录的单位不予支持。

5.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含)以下,拥有较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过去3年内,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

6.专项资金与省科技创新计划统筹衔接,当年度项目不重复支持。在研或未结题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以相同内容多头申报。已承担专项资金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单位,原则上不予支持。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可牵头1项参与2项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或专项资金项目;承担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长期不验收结题的单位和原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项目申报。年初已通过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的项目,不需再次申报。

7.项目支助方式主要采取直接补助、后补助等多种方式,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类项目原则上以后补助方式予以资助。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其他类别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8.因未按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9.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预算不允许有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采用网络在线申报的方式。项目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   四、申报时间

  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年度项目申报时间截至年9月25日,推荐时间截至年9月30日。年9月30日以后推荐的项目,纳入项目备选库,与下批次或下年度申报项目进行统筹管理。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项目申报受理中心:-, 

     省财政厅科教处:-

  项目申报信息系统技术-

  附件: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申报表

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单台(套)5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购置清单

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5.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

安徽:申报安徽省年第二批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的通知

皖经信技改函〔〕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为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推动制造强省建设,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的通知》(皖经信技改〔〕53号),推进工业强基、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品制造、服务型制造等重点工程,切实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研究,在第一批导向计划编制基础上,继续抓好项目储备建设,组织开展年第二批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制范围年第二批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的项目范围包括培育发展高端制造业项目、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项目等两大类,其中:   (一)培育发展高端制造业项目。   根据《中国制造安徽篇》,结合我省制造业现状,重点突破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等七个高端制造业领域。   (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项目。   在冶金、化工、建材、纺织、食品等传统产业领域实施一批重点项目,通过引入新技术、新管理、新模式,提升行业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推进产业链延伸,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综合效益,加快推动产业、企业、产品转型升级。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完备。   (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万元以上。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企业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中央在皖企业、省属企业和地方企业的项目均由项目建设地所在市、县经信委组织申报。   (二)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统一审核后,请于8月24日前,按照本文附件格式分类收集汇总,以纸质文件(一份,附项目汇总表)报送我委(技术改造处),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zhangtao

ahjxw.gov.cn。   四、关于组织工作的要求   (一)项目投资导向计划是我省技术改造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省政府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请各市高度重视,积极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梳理排出项目清单,充实和完善省政府考核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确保顺利完成全年目标。   (二)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做好重大项目有关工作的要求,逐项梳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积极协助企业完善前期工作程序,协调保障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推动项目早日开工建设,顺利实施。   (三)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要结合导向计划的组织编制工作,进一步做好项目储备。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促进优化投资结构,以有效投资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在编制第二批导向计划的同时,将第一批、第二批导向计划中总投资1亿元以上、已开工建设或前期工作完成近期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拟推荐列入重点项目储备库,并按照附件2要求单独填报后一并报送。   (四)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导向计划将作为我委制造强省建设相关补助政策申报项目入库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加大本地区已列入年第一批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导向计划项目调度力度,按照“四督四保”责任要求,综合运用日常调度、专项调度、通报督查等手段,加快推动项目实施。   附件:1.安徽省年第二批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2.安徽省年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导向重点储备项目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北:申报年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湖北行动纲要》,加快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程”,我委决定继续开展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按照《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负责。根据《省经信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鄂经信办函〔〕46号),已经报送过申报书的可不用重复报送,各地经信委在推荐项目汇总表中备注。

  三、请各地经信委按照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项目汇总表,于8月15日前行文报送我委(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版)。

  联系人:张晓风

  联系-

  邮箱:hubeijxqcc

.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年)的通知》(深府规〔〕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号)的有效期延长至年12月31日,但其配套的《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财科〔〕号)已于年12月31日到期。

  为保障工业设计发展政策的延续性,促进我市工业设计稳定健康发展,经商市财政委和市法制办,我委拟将原《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予以重新发布,文件内容除相关时间节点外暂未做其他任何修改,再次发布后拟沿用三年。现根据规范性文件办理流程征求贵单位意见,请于8月20日前将相关意见书面反馈我委。

  此函,感谢对我委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毛琪丽,、,邮箱:maoql

szjmxxw.gov.cn)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附件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发展我市工业设计,落实《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号),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6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年起,连续3年安排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

本专项资金的来源存续同时受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和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统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管理模式。

第二章资金管理职责和分工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负责协调和管理。

第六条市经贸信息委主要职责:

(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制定本办法配套的操作规程和指南,会同市财政委制定本办法;

(二)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出结构计划,参与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三)发布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及委托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建立扶持项目滚动库;

(四)会同市财政委下达专项资金资助计划;

(五)建立资助项目档案,对资助项目实施进度、验收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管理,实行统一的验收合同制;

(六)组织实施项目的绩效评价;

(七)审核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

第七条市财政委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制定本办法,会同市经贸信息委制定本办法配套的操作规程和指南;

(二)审核专项资金年度支出结构计划,并报市政府审批;

(三)审核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四)对拟资助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

(五)会同市经贸信息委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

(六)办理专项资金核拨,对适用监管银行制度管理的资助资金,按监管银行制度办理;

(七)负责对本专项资金进行整体绩效评价和监督使用。

第八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依据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报告,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资料;

(二)组织编制项目投资预算,组织完成项目实施;

(三)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并对项目资助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独立会计核算;

(四)接受有关部门对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和验收;

(五)按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资助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总结报告以及有关财务报表;

(六)按监管银行制度要求,办理受资助项目的资金使用;

(七)资助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资金使用负责,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他专项资金及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套取财政资金。

第三章扶持对象和使用范围

第九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是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工业设计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园区基地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第十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对工业设计基础性研究课题、工业设计行业标准制定、资源共享的工业设计资讯数据库建设给予资助;

(二)对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资助;

(三)对工业设计创新攻关成果转化应用项目给予资助;

(四)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资助;

(五)对制造企业分离设计机构设立独立法人的工业设计企业给予资助;

(六)对工业设计企业跨国并购、在境内外设立设计研发营销机构、国际知名设计机构来深设立设计分支机构给予资助;

(七)对工业设计特色教育、培训和优秀设计师参与国际交流给予资助;

(八)对中国(深圳)国际工业设计大展、红树奖工业设计大赛、中国(深圳)国际工业设计节等重大工业设计活动,社会组织提供的行业资讯、设计对接、展示展览、高端论坛等服务活动,以及深圳设计宣传推广项目给予资助;

(九)对认定的国家级、省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给予奖励;

(十)对认定的工业设计领军企业、优秀工业设计企业、优秀工业设计师,以及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红树奖、红点奖、iF奖、IDEA奖、PLUSX奖、省长杯等获奖单位或获奖人员所在单位给予奖励;

(十一)对获得国家或省级立项资助的工业设计计划项目予以配套资助;

(十二)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与工业设计相关的项目和活动。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

(三)申报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四)申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五)申报单位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六)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第四章资助方式和标准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和奖励等方式。

第十三条无偿资助标准:

(一)对工业设计基础性研究课题、工业设计标准制定等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单项资助上限不超过万元。

(二)对建设开放式、专业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投入最高50%,单项资助上限不超过万元。

(三)对工业设计创新攻关成果转化应用项目,按照项目投入最高50%,单项资助上限不超过万元。

(四)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最高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的资助。

(五)对制造企业分离设立独立法人的工业设计企业,自分离次年起3年内,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的50%予以研发资助;3年内,以上一年增值税为基数,按企业销售工业设计产品或服务新增增值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的50%予以研发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万元。

(六)对工业设计企业在境内外设立设计研发营销机构、国际知名设计机构来深设立设计分支机构、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单项资助上限不超过万元。

(七)对工业设计特色教育、高端培训、国际交流和培训,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单项资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

(八)对中国(深圳)国际工业设计节等重大工业设计活动,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单项资助上限不超过万元。

(九)对社会组织提供的行业资讯、设计对接、展示展览、高端论坛等服务活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单项资助上限不超过万元。

(十)对获得国家或省级立项资助的工业设计计划项目,按照不超过国家或省级资助金额的50%为限,予以适当配套资助。

第十四条奖励标准

(一)对经认定的工业设计领军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二)对优秀工业设计企业、优秀工业设计师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三)对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红点奖、iF奖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IDEA奖、PLUSX奖等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

(四)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省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十五条对经市政府批准举办中国(深圳)国际工业设计大展和“红树奖”工业设计大赛、开展工业设计宣传推广、建设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工业设计资讯数据库等重大项目或重大活动,按照市政府批准的项目或活动资金,在本年度专项资金支出结构计划中安排执行。

第五章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十六条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向市经贸信息委提出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市经贸信息委每年在官方网站(   一、申报领域

  本次项目申报领域为下一代信息网络、电子核心产业(主要包括集成电路和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人工智能4个集群方向。

  二、申报要求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培育项目。聚焦集群内产业领域龙头企业,强化核心技术、前沿技术、关键共性技术、颠覆性技术、先导性技术产业化路径,推动重大示范项目建设,形成产业新支柱。单个项目新增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补链项目。聚焦集群内产业链薄弱环节,瞄准尖端技术,围绕龙头企业发展,加强本地配套产品和服务购买力度,推动产业链关键环节及相关配套能力建设,延伸产业链条,扩大产业集群。单个项目新增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0万元。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建设项目。聚焦集群内产业发展新模式,瞄准公共服务薄弱环节,支持区域内委外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环保设施、节能技术应用等集群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鼓励通过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平台提高产业集聚发展水平,提升配套服务能力和产业承载能力,增进企业间协同,推动产业生态健康化发展。单个新增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0万元。

  三、扶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建设项目,国家发改委将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建设项目库,通过政银企合作等方式推荐至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以其他方式予以支持。遴选一批优质集群(项目),作为“政银合作示范集群(项目)”向社会公布,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引导社会投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

  四、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申报单位请于8月15日前将附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项目基本情况表》填写完整后,发送到市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邮箱gjsc

szpb.gov.cn。

  (二)咨询

  下一代信息网络、电子核心产业:

  智能制造:

  人工智能:

  附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项目基本情况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深圳市申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改委部署和要求,我委拟组织开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本次项目申报领域为下一代信息网络、电子核心产业(主要包括集成电路和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人工智能4个集群方向。

  二、申报要求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培育项目。聚焦集群内产业领域龙头企业,强化核心技术、前沿技术、关键共性技术、颠覆性技术、先导性技术产业化路径,推动重大示范项目建设,形成产业新支柱。单个项目新增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补链项目。聚焦集群内产业链薄弱环节,瞄准尖端技术,围绕龙头企业发展,加强本地配套产品和服务购买力度,推动产业链关键环节及相关配套能力建设,延伸产业链条,扩大产业集群。单个项目新增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0万元。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建设项目。聚焦集群内产业发展新模式,瞄准公共服务薄弱环节,支持区域内委外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环保设施、节能技术应用等集群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鼓励通过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平台提高产业集聚发展水平,提升配套服务能力和产业承载能力,增进企业间协同,推动产业生态健康化发展。单个新增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0万元。

  三、扶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建设项目,国家发改委将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建设项目库,通过政银企合作等方式推荐至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以其他方式予以支持。遴选一批优质集群(项目),作为“政银合作示范集群(项目)”向社会公布,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引导社会投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

  四、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申报单位请于8月15日前将附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项目基本情况表》填写完整后,发送到市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邮箱gjsc

szpb.gov.cn。

  (二)咨询

  下一代信息网络、电子核心产业:

  智能制造:

  人工智能:

  附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项目基本情况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发生炭疽疫情!传染人吗?能治好吗?牛羊肉还能吃吗?

 近日,黑龙江省发生炭疽(jū)疫情,引发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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