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年10月10日,上海馨平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因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被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罚款元。
据金融界了解,上海馨平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在没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的情况下,使用车辆进行客运经营。
上海馨平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97条第1款,构成了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违规行为。对此,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97条第1款,对其进行了罚款元的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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