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卫计委发布了一个关于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文件。
文件指出,要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静脉输液行为。为了响应卫计委提出的规范门诊静脉输液的号召,医院将于年9月1日起,停止普通门诊静脉输液服务。
1医院停止普通门诊静脉输液工作(急诊、儿科急诊除外)
停止输液不代表禁止输液,当病情变化快的儿童和其他病情较重、特殊的成人患者发病时,便可从普通门诊转到急诊科或住院部留观输液。
在这里卫计委还确定了部分常见病、多发病(详见文末),这些疾病是无需进行门诊静脉输液治疗的。若确实需要输液的,应附情况说明。
2为什么要规范门诊静脉输液?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是深化医改的内在要求,是规范诊疗行为的重要举措。
3文件指示区内各大医疗机构共同参与
除医院外,通知还要求以下机构与年9月1日起,都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停止输液:
⑴除儿科门诊和急诊科以及门诊静脉全麻外,全区二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医院、医院、妇幼保健院)医院;
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诊所、门诊部等)。
规定将于9月1日开始推行,医院将积极配合卫计委的工作,规范门诊静脉输液服务,为广大百姓保驾护航。安全输液,从我们做起!
门诊不需要输液治疗的53种常见病多发病
一内科1.上呼吸道感染:普通感冒、病毒性咽喉炎(高热患者除外)
2.急性气管支气管炎,体温38°C以下
3.支气管扩张无急性炎症者
4.支气管哮喘处于慢性持续期和缓解期
5.肺结核(播散型肺结核除外)
6.间质性肺疾病无明显呼吸宭迫
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缓解期
8.无并发症的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风疹
9.高血压亚急症
10.慢性浅表性胃炎
11.无水、电解质紊乱的非感染性腹泻
12.单纯幽门螺旋杆菌感染
13.轻度结肠炎
14.无并发症的消化性溃疡
15.具有明确病因的轻度肝功能损害
16.多次就诊未发现器质性病变考虑功能性胃肠病
17.急性膀胱炎
18.无合并症的自发性气胸
19.单纯的房早、室早
20.无急性并发症的内分泌代谢性疾病
21.无特殊并发症的、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面肌痉挛、运动神经元疾病、多发性抽动症、睡眠障碍、焦虑、抑郁症、偏头痛
22.癫痫(癫痫持续状态、癫痫频繁发作除外)
23.无特殊并发症的脑血管疾病的一、二级预防(脑血管疾病的非急性期)
24.无特殊并发症的肾性贫血、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小球肾炎、蛋白尿
二外科1.体表肿块切除术后
2.轻症体表感染(无发热,血象正常)
3.轻度软组织挫伤
4.小型体表清创术后
5.浅静脉炎
6.老年性骨关节炎
7.非急性期腰椎间盘突出症和椎管狭窄症
8.闭合性非手术治疗的四肢骨折
9.慢性劳损性疾病
10.慢性膀胱炎
11.慢性前列腺炎
12.前列腺增生
13.无合并症的肾结石
14.精囊炎
15.急性鼻炎、各类慢性鼻-鼻窦炎、过敏性鼻炎、急性鼻窦炎无并发症者
16.急性单纯性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单纯性扁桃体炎
17.急性喉炎(重症除外)、慢性喉炎
18.急慢性外耳道炎、急慢性中耳炎无并发症者、外耳道湿疹、鼓膜炎
三妇科1.慢性盆腔炎
2.慢性子宫颈炎
3.无症状的子宫肌瘤
4.前庭大腺囊肿
5.阴道炎、外阴炎
6.原发性痛经
7.不合并贫血月经不调(功血)
四儿科1.上呼吸道感染:病程3天以内,体温38°C以下,精神状态好
2.小儿腹泻病:轻度脱水可以口服补液者
3.毛细支气管炎:轻度喘息者
4.疱疹性咽峡炎:无发热、精神状态好,血象不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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