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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男子零首付买新车跑网约,违约金交了

来源:汽车租赁 时间: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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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交了,车也交了,为什么还让我还贷款?”杭州,一男子零首付买了一辆电车跑网约车,跑了三个月觉得不挣前,就付了1万五违约金退掉车子,没想到几个月后,银行还在催他还款,这让男子接受不了。

安徽的一位张师傅去年八月在网上看到一则广告,不掏一分前,零首付开新车,跑网约一个月保证收入五千。

他通过姜某在杭州哈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买了一辆东风风行S50电动汽车,月供元,并签了一份购车合同。

张师傅开了三个月,发现根本不挣钱,他想退车。按照购车合同,车子开满一年可以无条件退车,不满一年要交1万五千违约金才能退车。

张师傅和姜某讨价还价,将违约金降到元,违约金转给姜某后,姜某又给他介绍一个人,让他把车子转给这个人。还说只要他把车开过去交给这个人,就没他事了。

就这样张师傅把车开到许某那里,并和许某签了一份车辆转让协议,协议规定张师傅把车以租代购转给许某,剩余两年多的车贷月供由许某支付。

每个月许某会按时把元月供打给张师傅,再由张师傅还给银行。可到今年9月,许某突然不打款了,而且银行也找上门来让他还款。

张师傅现在是违约金付了,车也没了,还要继续还月供,这让他很委屈,也很想不通。

而更让他想不到的是,记者陪他找到杭州哈林汽车租赁公司时,对方却说既没有收到他的违约金,也没有收到他退的车,更不承认姜某是他们公司员工,说姜某只是黄牛,给他们公司卖车的。

张师傅打电话给姜某,姜某不接。

好不容易联系到许某,许某说收张师傅这辆车,他本来就是亏的,现在行情不好,租金降低,只能租三千五,高收低租,他亏的就更多了,这样的车他收了20多辆,都亏损,现在他也撑不下去了,他愿意按照合同付一个月违约金给张师傅,让张师傅把车开走。

原来许某只是一个二道贩子,收车转租。

那么,他这么轻松就把这份汽车转让合同取消了?再仔细一看张师傅和许某签的那份转让合同,压根没有约定提前解约的责任。

对此律师的建议是:张师傅是通过黄牛姜某跟哈林租金公司签的协议,公司对黄牛是有授权的,一万五违约金付给姜某也相当于付给了公司,双方已经解约了。

看样子张师傅不经常上网,也不经常看民生节目,只要经常看小强热线等民生节目的网友,都知道这个骗局,类似的骗局已经曝光过很多次了。比如以高薪招聘司机为噱头,骗人贷款买车,结果车买了,合同也签了,才发现工资只够还贷款,相当于给骗子白干几年活。

张师傅从和租赁公司签订购车合同起,就已经掉入了一个连环套里。很明显姜某,汽车租赁公司,还有收车的许某都是一伙的。汽车公司和姜某明明有合作,却不承认是他们公司的人,还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二道贩子许某居然高收低租,明明这车只能租-一个月,他却收张师傅的车,明显有问题。还有他说这样的车他已经收了20多辆,实在撑不下去了,这说明已经有20多个人被骗。

从张师傅讲话及他的想法就看出他是一个老实人。姜某说什么他就信,也不怀疑,想想现在哪有这么“好”的事,有这么好的挣钱前机会他自己和他亲戚不早去挣了,还会在网上发布广告。

天上不会掉馅饼,无论做什么,签合同前应该去打听打听,现在网约车还能不能挣到钱,能挣多少,再想想骗子的话是真是假。

签合同前要仔细看合同内容,特别是贷款、大金额购买的时候,违约责任及解约责任务必写清楚,是否有不平等条款。

开始向银行贷款买车的是张师傅,相当于债务人是张师傅,债权人是银行。

张师傅后来把车转让给许某,但在银行那里债务关系并没有改变,许某把款打到张师傅卡上,张师傅再还银行,这个债务算是由许某代偿。

许某突然解约,解约的代价也非常小,只需赔付一个月月供即可,债务关系又回到张师傅这里,银行还是只会让他还款。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张师傅当务之急应该报警,找到始作俑者姜某,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虽没有签订解约退车协议,但违约金转账记录在,可作为解约的证据,法院还是会采纳的。#我是本地分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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